12月19日,南都記者從澳門特區政府獲悉,澳門衛生局根據第2/2004號法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3條、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作出第634/A/SS/2022號公告,由2022年12月20日零時起,對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作出調整。
具體包括取消有關內地風險區的規定;由內地(除廣東省珠海市外)直接來澳,或由香港特彆行政區、台灣地區及外國來澳人士,於登機、登船或登車時,須持采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變;經廣東省珠海市來澳,入境時須持采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
12月19日,南都記者從澳門特區政府獲悉,澳門衛生局根據第2/2004號法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3條、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作出第634/A/SS/2022號公告,由2022年12月20日零時起,對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作出調整。
具體包括取消有關內地風險區的規定;由內地(除廣東省珠海市外)直接來澳,或由香港特彆行政區、台灣地區及外國來澳人士,於登機、登船或登車時,須持采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變;經廣東省珠海市來澳,入境時須持采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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