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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控煙新規:4 月 30 日起攜帶電子煙即違法 遊客不豁免

發表時間:2026-04-12 作者:澳門文化旅游報 来源:

         4 月 13 日,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宣布,4 月 30 日起實施最嚴控煙新規:公眾場所攜帶電子煙、加熱煙、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,即便未吸食也會被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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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按《2025 年控煙法例(修訂)條例》,少量持有(≤5 煙彈 / 5ml 煙油)定額罰款 3000     港元;數量超標最高罰 5 萬港元及監禁 6 個月。無過渡期、無首違免罰、遊客不豁免,便衣執法、不警告直接罰。
港府稱,此舉為保護公眾健康、防止青少年接觸,已在口岸加強宣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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