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特區立法會 7 月 21 日舉行全體會議,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《修改第 5/2011 號法律〈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〉》法案(下稱「法案」),進一步推進「無煙澳門」建設。澳門 2012 年實行《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》(簡稱「控煙法」)。澳門特區政府秉持「健康促進、先易後難、循序漸進」的原則,為切實保障居民健康,經公開諮詢後提交了此次法案,對控煙法進行修改。
法案擴大澳門室外禁煙範圍,規定在距離醫院、衛生中心、幼兒院、托兒所及其他幼兒護理場所、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的出入口少於 10 米的範圍禁止吸煙。
澳門目前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,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。但由於電子煙易於隱藏,且在其他鄰近澳門的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,法案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,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。
此外,法案還限制尼古丁袋、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,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所佔面積的比例,並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。
法案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其中,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,將於 2027 年 7 月 1 日實施;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,自 2028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。






